广东省在节能降耗上面又有新措施。广东省建设厅在日前发布的《广东省太阳能开发利用情况》中强调:要尽快健全法规,提供财政支持,加快太阳能产业与建筑的一体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我省首次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民居,有可能实施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专家认为,广东之所以对开发利用太阳能采取了比以往更强硬的态度,主要是针对当前省内不容乐观的节能减排形势。据悉,广东在发展太阳能热水器方面有先天优势,太阳年辐照时数均在2000小时左右,按家庭日平均用电6-8千瓦时计算,一个2.8千瓦的光伏发电系统,就够一家全年的用电量。近年来,已有不少居民自行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但总体来看,截至2007年10月,广东省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不到8%,在全国排名靠后,甚至远远落后于西藏新疆等边远省份(西藏为30%)。“强制安装”政策,正是在这一个背景下出台的强势政策。
近几年广东大部分城市夏季建筑电力负荷占总电力高峰负荷 已近50%,全年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比例也越来越高,但广东省人均常规能源资源占有量不到全国人均量的5%,能源自给率不足10%,电力缺口巨大。另一方面,广东大部分地区位于北回归线以南,日照条件较好,清洁可再生的太阳能资源丰富,理应加快太阳能热水器在建筑上的应用,采用强制与激励结合,推进太阳能建筑发展。
据分析,广东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普及有以下障碍:一是配套政策不系统,对投资者、用户及相关产品的补贴政策不够。二是经济原因,有些人经济条件较好,对使用常规能源的费用无所谓,而太阳能热水器产品价格偏高,但产品质量、安装和维修服务配套工作却又跟不上,让人无法放心用。
另外还存在高层住宅的制约。一幢建筑物只有一个屋顶,安装位置不够,加上建筑之间的间隔小,也影响了日照时间;而且,高层住宅住户较多,管理、费用分摊都是问题。而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还会使整栋楼显得难看、不安全,因此建筑设计者、开发商也很少考虑。
出路:“软硬结合”推广太阳能
对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应用,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单纯靠强制手段,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必须由强制手段与奖励手段结合,才是最有效的推广方式。欧洲最早推行“强制安装”的西班牙,政策推行之初就遭到地产商的激烈反对,以至于原定2006年6月1日执行的政策被迫推迟,经过多方协调、政府调整之后,“强制安装”政策才得到推行。
与西班牙不同的是,德国采取了奖励性质的“税收返还”政策,以类似于出口退税的模式,将税收返还给太阳能供应商,这一政策配合以低息贷款为主的“十万屋顶”计划,使德国太阳能事业获得了飞跃式的发展。
国情不同,具体采取的政策也会有区别。我国是否可以借鉴国外成功与失败的经验,在政策硬性规定的同时,增加奖励性的措施以减少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利用的阻力?理顺“政府扶持产业,产业回报社会,社会普及环保,环保惠及子孙”的关系,这或许才是解决太阳能推广的根本之道。
制定政策推广太阳能
为此,广东省建设厅提出五大对策:加快制定和完善太阳能利用的政策。对于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适合应用太阳能热水器的民用建筑,应制定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如深圳市就出台了国内首部含有强制性推广太阳能热水器条文的地方法规,规定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新建12层以下住宅建筑,必须配置太阳能热水器。
提供财政支持。强化监督检查,保证技术品质
让太阳能产业与建筑“天生一对”,实现一体化。改进建筑设计,除了单纯依靠屋面利用太阳能热水器,还可以把集热器等摆放在预设的架空花架上,既不影响消防,又能给房屋隔热;热水管道则预设进各户卫生间或阳台。加强太阳能利用宣传培训。 |